江苏省公安厅原副厅长陈旭被判11年 纳贿822万元获刑

发布日期:2024-11-04 15:03    点击次数:172

2024年10月30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对被告东谈主陈旭纳贿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款东谈主民币八十万元。犯科所得将被充公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1年时分,陈旭诓骗担任南通市东谈主民政府副市长、南通市公安局党委布告及局长、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及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通过权益地位变成的便利条目,为他东谈主在任务提升转机和案件处置等方面提供匡助,造孽收受他东谈主所送钱款所有东谈主民币822万元。

法院合计,陈旭的步履组成纳贿罪,且数额颠倒广泛。鉴于陈旭到案后照实供述我方的邪恶,主动嘱托了办案机关尚未掌合手的部分纳贿作歹事实,并告讦他东谈主作歹步履组成建功,同期认罪认罚并退出沿路犯科所得,具有法定、裁夺从轻处罚情节,对其照章从轻处罚。关联词,由于陈旭诓骗职务便利收受行贿为他东谈主谋取职务提升和转机,法庭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