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原副市长马崑纳贿案宣判 获刑十二年罚款二百七十万

发布日期:2024-11-29 23:45    点击次数:94

2024年11月29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对临沂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马崑纳贿案公开宣判。法院判处马崑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责罚款二百七十万元;对其罪犯所得及孳息照章充公,上缴国库;不及部分继续追缴。

临沂原副市长马崑纳贿案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至2022年4月时代,马崑诓骗担任费县县委副秘书、县长,沂南县委秘书、沂南县东谈主大常委会主任,临沂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权利地位酿成的便利条款,获胜或通过其他国度责任主谈主员为他东谈主在工程承揽、时势鞭策、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匡助。2002年2月至2023年6月,马崑获胜或通过他东谈主作歹招揽筹商单元和个东谈主赐与的财物,狡计折合东谈主民币2756万余元。

临沂原副市长马崑纳贿案宣判 获刑十二年罚款二百七十万

法院以为,马崑身为国度责任主谈主员,诓骗职务之便为他东谈主谋取利益,通过本东谈主权利地位酿成的便利条款,通过其他国度责任主谈主员的当作为他东谈主谋取不梗直利益,作歹招揽他东谈主财物,组成纳贿罪,且数额相配宽阔。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供述监察机关未掌合手的大部分纳贿犯法事实,具有爽快情节;告讦他东谈主犯法当作,经查证属实,具有建功情节;积极退缴大部分赃款偏激孳息;自觉认罪认罚,因此照章对其从轻责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