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票交游格外波动相做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函)
对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票交游格外波动相做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函
1、行动公司控股鼓动及本体放肆东谈主,本东谈主及公司鼓动葛苏徽女士、唐麟先生、王金诚先生于 2024年 10月 18日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阳光新动力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动力”)签署了《对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契约》(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契约》”);同日,本东谈主及一致行为东谈主杨亚琳女士与阳光新动力签署了《表决权烧毁契约》,葛苏徽女士、王金诚先生与阳光新动力签署了《表决权录用契约》。前述契约商定本东谈主、葛苏徽女士、唐麟先生、王金诚先生拟差异将其抓有的公司 14,150,808股股份、1,552,300股股份、2,711,562股股份、358,550股股份(共计 18,773,22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0.24%)以契约转让的模样转让予阳光新动力,本次股份转让价钱为 24元/股,共计对价为 45,055.728万元。同期,本东谈主及一致行为东谈主杨亚琳女士拟烧毁其转让后所抓有的公司剩余股份的表决权,且葛苏徽女士、王金诚先生均将其转让后所抓有的公司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录用给阳光新动力期骗。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鼓动及本体放肆东谈主发生变更,该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及完成时刻尚存在不细目性。本东谈主将把柄事项贯通情况,严格按相干法律法式的条目,实时示知公司代为实际信息显露义务。
2、在本次股票交游格外波动工夫,本东谈主及一致行为东谈主不存在贸易公司股票的情形。